很多人一直都不懂為甚麼愛情會這麼沒道理,既然在一起需要雙方都同意才可以,那為甚麼分手只要任何一方提出就能成事?真是一針見血的提問。對啊,既然當初我們成為戀人是大家都同意的事情,那麼按照道理,一旦不再成為戀人了,也該按照當初決定,由兩人共同首肯才可以解除這個制約呀,為甚麼古往今來絕大部分的分手,都是只要其中一方提出,說出我已經不愛你了或者我們無法在一起了就可以了?

問得一針見血,但原來回答一樣可以一針見血。根據某位已經不再流行的愛情散文女作家說,這就像打麻將一樣呀,想打麻將,必須四個人同意才能開局,但只要其中一個不想打,局就不再成局,大家也就不能再打下去啊。

我們都以為戀愛像婚姻,決定結婚就得兩人一同簽字同意,所以離婚也該兩人一起簽字同意才能離婚,否則單方面申請的話,就得再擱上一段日子才能被接納,可是愛情啊,原來真的跟婚姻本質並不相同,愛情不是這麼一回事,愛情是二人麻將,開局要兩人,但是不玩了,卻只需其中一人推牌離桌,剩下那個人再想繼續下去,都只能被迫妥協接受了……

怪不得那麼多人一直喊說愛情根本是場賭博。何止需要勇氣,還需要運氣,一旦沒帶眼識人,選錯步調與耐性不同的牌搭子,後果你絕對輸不起—沒錯,它根本就是一場賭局,不,騙局,就算沒遇上老千,能不能繼續,也不由你說了算,更遑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