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
  • 關麗珊
  • 有些樂趣是旅遊才可體驗,比方說,十八歲的美國人是成人,可以自己簽字結婚,但不能飲酒,除夏威夷外,美國人要到二十一歲才可合法飲酒。

    日本人情況近似,他們要二十歲才算成年,二十歲前飲酒是犯法的,不過,無論美國和日本的少年在歐洲就可以公開飲酒,有些歐洲國家的合法飲酒年齡是十六歲,有些是十八歲,反正很少人賣酒前問人年齡的。

    大麻在香港是違禁品,在荷蘭是合法售賣的,某些國家也有半公開的買賣情況,不時見外地人光顧,我有時分辨到大麻味和煙味,有時感到附近有煙飄來就走開,無謂分辨,以免二手大麻吸得多都上癮。

    雖然到過合法抽大麻的地方,但從未嘗試。我對自己的自制能力沒有信心,上癮會好麻煩。荷蘭的法律尊重國民的選擇,信任成人有成熟的思想和知識辨別事情好壞。成人要吸毒可合法吸毒,成人要賣淫可合法賣淫,成人要安樂死可合法安樂死……法律寬鬆到這地步,代表成人要為自己的選擇完全負責。

    曾有西方女子到中東國家旅遊,有晚半醉乘計程車回酒店,司機載她去另一地方性侵犯她。

    女子報警將司機繩之於法,然而,當地法律只輕判司機罰款。世上仍有不公平不公義的法律,超乎我們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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