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專欄提及學校要求新入職教師、代課教師和興趣班導師自願自費參與「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機制」,浪費金錢和時間證明自己沒有性罪行定罪記錄,現職教師卻不用公開自己可有性罪行定罪記錄,倒行逆施,莫過於此。

假設近30年(30年前的已退休)有性罪行定罪的女教師數目是X,男教師數目為Y,為了保護X和Y,教育界創造荒謬制度要新人證明沒有相關案底,違反普通法原則,公民是不用證明自己無罪。

分開兩組數目,因為X可能是0,Y也非大數目,政府卻借私隱做藉口「保護」這些人,任由他們繼續親近學生,然後設計虛應機制,要清白的人證明自己清白,由2010年12月1日至去年底,已處理75,000宗「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申請,每個申請人要付115元,為庫房帶來8,625,000元進帳。

幸好記者一直跟進報道教育局堅拒公開全港教師註冊資料,申訴專員公署終於「主動調查」,希望以學生福祉為依歸,教師要跟其他專業人士一樣披露資料。

即使教師的性罪行定罪記錄不用公諸於世,但案底並非私隱,起碼要讓僱主和聘請補習教師的家長知道自己聘用的人曾否犯法。教育局應披露犯法教師的性罪行定罪記錄,而非勉強無罪的人花錢花時間並賠上尊嚴的證明自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