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轉發廣告可能被罰一百萬元的新聞,近日瘋傳。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稱:在微信上,以盈利為目的違法廣告的發布者,將根據新《廣告法》查處。但會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並非轉發虛假廣告一定會被罰。

楊濤(評論員)

《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奉勸在朋友圈轉發廣告的各位,要三思而後行啊!

北京青年報

離人(評論員)

各類微信商業活動在朋友圈瘋長,虛假、誇張內容充斥在朋友圈,且常有煙草、藥品和保健食品等命令禁止的商品出現。此次微信內容同樣適用新發布的《廣告法》,亦是互聯網監管逐步完善的體現,但對開放的互聯網,亦是壹把雙刃劍。

太平洋電腦新聞網

沈斌(網民)

微信朋友圈發假廣告罰百萬的說法本身是以偏概全,有人不了解情況便以訛傳訛。按《廣告法》,廣告發布者必須是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是虛假,仍舊發布的,才會受處罰,且《廣告法》懲戒的主要是商業行為,而不是普通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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