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被控於○一年至○七年間,利用自己及父親的五個銀行戶口洗黑錢逾七億二千萬元,去年被裁定五項洗黑錢罪成判囚六年,他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聽畢控辯的陳詞後押後裁決。上訴一方指,認為定罪本身已屬不穩妥,故不會堅持申請減刑。
昨日由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陳詞,上訴一方雖指稱控方將上訴人楊家誠(五十五歲)的多項交易合併為單一控罪起訴,令楊抗辯不公平;但楊在原審時經歷了五十五天審訊,且曾作自辯,惟他卻從未向原審法官作出上述投訴。就算控方將各項交易分拆成不同控罪起訴,控方證據以至辯方案情最終均不會有變,楊依然可就每項交易逐一辯解,並無出現不公情況。且原審法官游德康最終認為楊在解釋資金來源時沒文件支持,才有合理理由裁定楊處理的是黑錢,故定罪並無不妥。
案件編號:CACC 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