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小販應否趕盡殺絕成為一時熱話。無可否認,香港產業結構單調,金融地產獨大,加上個人遊衍生租金高企、商舖單一化,小市民想自食其力也不易,但這樣是否就可將犯法行為合理化呢?
小販牌是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產物,港英政府於七十年代停發,直至回歸前後市政局提出「牌照回購」,為不肯退回牌照的小販提供優先上街市的機會。可以看見,小販牌由發出至收回是為了配合社會發展。現在已是二十一世紀,社會和經濟結構跟五、六十年代早就不可同日而語,在講求食物衞生、環境舒適的今時今日,不再發出小販牌特別是熟食小販牌,絕對可以理解。
事實上,無牌熟食小販大多不講究衞生,朋友便曾親眼目睹牛雜檔主用腳「洗」牛雜的駭人一幕,嚇得他以後不敢再光顧無牌熟食小販。人們如今卻怪責當局對「桂林夜市」、「朗豪坊夜市」嚴厲執法是不近人情,是不是本末倒置呢?萬一有人吃到食物中毒,受責難的不是政府還有誰?
其實,台灣和新加坡夜市遠近馳名,成為遊客必到之地,港府如果有承擔、有遠見,大可將夜市規範化和合法化,發展為旅遊產業之一。可惜的是,港府大事做不來,小事做不了,夜市一類東西,港產官僚不是不屑一顧,就是搞得無聲無息,看天水圍天光墟變成天秀墟後門庭冷落,便一清二楚。
李信怡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