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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規定,所有立法會議員月薪都近九萬元,而主席一職就可獲「雙工」,即係每月約十八萬元,至於內會主席因不時要頂上做「代理主席」,所以薪酬方面係「工半」,即係大約十三萬元月薪,但財委會主席人工就冇多到嘞。其實呢個做法保持咗好多年,因為財委會主席以往工作量唔多,逢周五開會好快就可以鬆人,只不過幾年前「拉布」戰興起,財委會主席先變成重要角色。
現時擔任財委會主席嘅張宇人就話呢個做法應該改變,因為財會主席不時要加班,尤其係近年行政立法關係緊張,有時主持會議坐到「屁股都扁」,工作量同以前相差幾倍,相對內會主席好多時「行行企企」就得,無理由內會主席可以呃多啲人工,但財委會主席只係攞普通議員價,所以財委會主席好應該加番多啲人工,否則好唔公平喎!其實今次張宇人呢個要求唔算過分,睇嚟佢平時受受埋埋好多冤屈氣喎,但點解吳亮星在位時又冇提出呢?
大家要留意,雖然張宇人話內會主席「行行企企」只係針對個職位,但咁啱坐緊呢個位嘅就係對家經民聯議員梁君彥,好難唔令人聯想佢係咪喺度寸緊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