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
  • 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引入國安法之議,被認為不盡是其個人意見,一個根據是董建華亦有相關暗示,另一根據是內地權威學者的明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大學者饒戈平去年曾提出,香港遲遲不能就二十三條立法開展的情況下,或可採用其他方式推進。

    所謂其他方式,並非泛泛一句。他指出,如果香港立法的政治環境不理想,不排除用其他方式,例如特區政府可把過往一些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匯總起來,在這基礎上增加新內容,形成一個類似二十三條的法律。問題是特區政府連這樣也不做,於是引入國安法便成另一個「其他方式」。

    以吳秋北的政治智慧,恐也知道國安法引入香港因爭議性不適宜,但據稱他仍聯絡同仁促成。不論成事與否,吳此舉就二十三條立法投下了催化劑。以往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採拖字訣,建制陣營也懾於民意不敢提,以致反對派力抗、建制派退避、政府拖延,社會氛圍似乎就是不當回事。

    毫無疑問,香港自行立法處理國安問題,切合香港法制傳統,體現香港自由和人權狀況。與其引入國安法,不如自行二十三條立法,以引入國安法倡議投石問路,就是激起社會就憲制責任討論,尤其激發政府及建制陣營充當動力。其實即以中央盤算,強制引入國安法亦非佳選,以進為退,能逼香港自動自覺立法再好不過。

    陳穎柱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