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科技發達,手機可隨時拍下身邊發生的罪案,供警方「睇片」拉人及檢控。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市民拍下犯罪影片可協助警方破案,警方可根據片中涉案人容貌及犯案過程,找到他們助查,並作出檢控。就算雙方已和解,警方依然可憑該影片重新進行調查,甚至向涉案人作出起訴。

青協資訊科技總監魏遠強表示,現時智能手機普遍,幾乎人人一機在手,不少人愛拍片拍照,並透過facebook等網絡途徑與人分享,若遇到一些突發或不常見情景,相信大部分人的做法亦一樣,並說﹕「拍條片放上facebook及YouTube,好快就會畀朋友,甚至好多人睇到,所以一定係影咗先,反而未必會第一時間報警。」

政府加強教育防濫拍

魏續稱,在人人做記者的風氣下,市民在公眾場所的一舉一動,容易被人拍攝下來甚至公開,私隱已無保障。他又指,若然拍下罪行,該些影片或照片則隨時成為證據,但市民不如記者曾受專業訓練,一旦濫用拍攝,就會變成打擊他人的武器,促請政府加強有關方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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