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信箱:何謂其他學習經歷?

志明家長問:

我是否需要自行安排及累積「其他學習經歷」的405小時呢?

答:不需要。「其他學習經歷」是指在新高中課程架構下,由學校舉辦或認可的項目。「其他學習經歷」約佔總課時的15%或以上,這些經歷包括:德育及公民教育、社會服務、與工作有關的經驗、藝術發展和體育發展。因此學校會在課時內及外,為學生安排足夠的「其他學習經歷」(如體育課、班主任課節、課後學習活動等),目的是確保學生在新高中課程內的全人發展機會,故在一般情況下,學生毋需自行安排及累積「其他學習經歷」的405小時。

學生美娟問:

我在校外參加課外活動(例如:遊學團),該活動會否視為新高中課程中的「其他學習經歷」?

答:不會。嚴格來說,「其他學習經歷」是學校為高中學生舉辦或認可的項目。若家長認為有個別需要,在「重質不重量」的大原則下,亦可自行為子女安排其他的學習活動,增潤他們在課程中所獲得的學習經歷;最重要的是,家長不應以為花費愈多的項目便會有較大的學習成效。當然,如果學生參加了由家長安排的活動,學校會根據教育局對「學生學習概覽」的內容建議,安排學生在學習概覽內記錄他們在校外所參與的項目、獎項及成就。

中學老師 余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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