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期居屋可免補價

公營房屋向為滿足低收入人士置業需求,而房屋委員會自八二年五月第三期乙起的居者有其屋計劃項目等,轉讓須要補地價,之前部分屋苑包括七八年二月推出的香港仔漁暉苑一期及同年推出的火炭穗禾苑一期,以及八一年三月推出的藍田康田苑,則可免補價轉讓。

82年起設轉讓限制

其中,漁暉苑一期共提供1,100伙,當年售價介乎10.88萬至13.35萬元,而穗禾苑一期提供2,334伙,當年售價10.02萬至16.4萬元,至於康田苑提供792伙,當年售價18.17萬至30.34萬元。

據房委會資料,由八二年五月推出的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第三期乙起,透過居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及中等入息家庭房屋(美樂花園) 等計劃下出售的單位,以及由一九九八年推出的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第一期起,透過租置計劃出售的單位,均有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附表所規定的轉讓限制。業主須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以解除轉讓限制,才可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