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食夾棍 涉私吞41萬

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披露案件涉及三次與無綫有關的活動,陳被指隱瞞無綫,收取除夕倒數活動出騷費約十一萬元,又涉串謀侵吞新書簽名活動贊助費三十萬元,同案兩被告叢培崑及陳永孫則涉在翡翠歌星賀台慶節目中食價五十五萬元。控方證人名單增至五十八人,無綫董事總經理方逸華和高層何麗全被納入,藝人葉翠翠則被剔除,視帝黎耀祥及五名被指受騙的花旦將於七月作供。

三名被告依次為陳志雲(五十一歲),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叢培崑(二十八歲),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註冊股東;陳永孫(六十三歲),無綫業務拓展(市場及營業部)主管。三名被告合共面對五項控罪,涉及三項與無綫有關的活動。

叢陳台慶節目食價55萬

第一至三項控罪涉及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舉行的除夕倒數節目「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控方指信和旗下一間公司與無綫協議,信和一方支付一百三十萬元贊助費給無綫,無綫則製作一個現場直播節目,其中一個附屬節目是由陳志雲和黎耀祥合作演出的「志雲飯局」。

控方稱,信和一方相信只有透過叢培崑才可促使陳志雲演出,故支付了十六萬元給思潮,思潮其後支付十一萬二千元給陳志雲,陳志雲在接受款項時未經無綫批准。第一項控罪指陳志雲和叢培崑在該節目中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第二及三項是交替性控罪,分別控告陳志雲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叢培崑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第四項控罪與陳志雲無關,涉及「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節目。控方指陳永孫於○九年九月找到新濠博亞酒店有限公司用五百二十萬元贊助該節目,但在無綫不知情下,建議新濠以六十九萬元聘用叢培崑的公司提供交通及物流服務,並要無綫內部律師草擬合約,以五十五萬元聘用叢培崑的公司提供服務。新濠付了五百八十九萬元,叢的公司不但收了六十九萬元,更向無綫「食價」五十五萬元。陳永孫及叢培崑被控串謀欺詐。

第五項控罪指陳志雲和叢培崑串謀欺詐無綫、佘詩曼、楊怡、陳敏之、陳倩揚及楊思琦等五名藝人。控方稱,陳志雲去年二月七日為其新書《志雲14.2首選》(又名《志雲情人節首選》)出席發布簽書會,他於兩個月前已唆使佘詩曼、楊怡等在當日免費友情客串支持他,並獲無綫同意。

新書發布會藉花旦謀利

不過,叢培崑的公司原來與瑪貝爾(Ma Belle)珠寶有限公司達成協議,會支付三十萬元贊助費,但要包括佘詩曼及楊怡在內共五藝人出席活動。控方證人分五大類,依次出庭的是贊助商、思潮職員、無綫藝人和高層、廉署人員及電腦技術員,料涉案藝人在七月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 1214/10

第一手消息請瀏覽on.cc東方互動《即時新聞》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

陳志雲中午離開法庭時遭「是旦男」高舉標語示威。

陳志雲的私人助理叢培崑否認串謀詐騙等罪。

陳永孫否認串謀詐騙無綫受審。

○九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中,陳志雲涉嫌隱瞞無綫收取出騷費。

方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