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量人士談起傳媒前輩羅孚逝世,又大談起其服務過之《新晚報》,也引起我這個超後輩想寫一些無聊事。其實我從未見過羅先生,但卻服務過《新晚報》;事實是,本人第一篇正式文章就是在該報刊登(不計算小學投的兒童刊物)。

80年代的《新晚報》,每星期都有旅遊版,歡迎人們投稿,由於當時熱愛旅遊的小舅父也不時投稿,於是我也去試試,結果文章刊登了。要知道,那時我才14歲!沒有走後門,我也不是天才,文筆一向不好,又不是讀文科,只是我手寫我心,就是如此簡單!那時寫稿是連稿紙及幾張相寄去報館,那些用不着的稿,編輯會寄回作者;若刊登了,編輯會連相及那頁報紙寄回作者,一個月後必定收到支票稿費。年輕一代難以理解當時兩者簡單責任!

寫了一陣子,後來幾年無寫,直到一位親人介紹一位《新晚報》編輯給我認識,該編輯給我一個重大機會在《新晚報》寫起專欄,專寫關於美國的人和事。那時是90年代初,對於當時只有約22歲的我來說,感到有點不好意思;左報准我大讚美式文化及生活,而且無刪改過我本意,更無表示不准寫甚麼,所以現在看來,有怪感受。

有次該編輯還請我去灣仔食自助餐,我感到很不好意思,因為賺了稿費還有人請自己食飯,真心不認為那是統戰行為!之後幾年幫他們寫了一些專題及散文,一個全無文學底的人也能做作家,真心要多謝《新晚報》給了自己機會及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