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抄襲自己

  • 畢加索有名言謂:「抄襲別人是必要的,但抄襲自己是可憐的。」初哥不會抄襲自己,老手才會。抄襲自己者的可憐可恨處在於他已經達到一定進境,要不覺得別人不比自己更完備出色,故索性自我重複;要不呢,就是學習吸收能力隨着年月慢慢退化,接受不了新事物,只好不斷自吃自拉,自成系統循環起來了。

    只是近年多了一種抄襲自己的原因,就是抄來為了打開另一巿場,說明白一點,就是炒冷飯給老外吃,吃老梗,賺外匯,一次過從以往成名作中把自己的簽名式與絕活全部拿出來,從沒接觸過的老外或者內地巿場或會覺得神馳目炫,然而在本家舊人眼中,不過是一種唬人的雜耍,廣東話說得好,回塘是也。

    抄襲別人是道德與知識產權的問題,抄襲自己卻是誠信與才華的問題。抄襲自己者多為江郎才盡者,或個人堅持與底線已失,儘管可能更成功,其作品含金量卻每況愈下。當一個創作人開始抄襲自己,他就再也無法跳出框框,少有再能突破、更上一層樓者。

    當年看王家衛《藍莓之夜》與北野武《大佬》那種泡沫爆破的神話破滅感,到現在仍然怵目驚心,並努力引以為戒。

    以往是無名者抄襲出名者暗度陳倉博取注視,如今呢,卻是無名者誣控出名者抄襲自己,攀龍附鳳,自我炒作。世界真的變了。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