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文責

前陣子讀報,有人因口不擇言而遭另一方撰文反擊,並謂當今世上,是否已經再沒有人記得甚麼叫做言責了?

顧名思義,言責就是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然而曾經因為他人言責氣得七竅生煙,想訴諸法律尋求公道的人自該知道,香港法律雖有誹謗罪,然而根本很難入罪,因為很多所謂侮蔑的詞彙,雙方律師各有詮釋,拖來拖去,很多誹謗罪控告最後都只能庭外和解,極其量不過登報道歉,說到尾,不過是燒錢遊戲。

除了言責,其實還有一個近似的詞彙叫「文責」。當我還未是作家的時候,我已經聽過一個四字詞叫做「文責自負」。那是一個不一定比現在更開明更多采的八十年代。那時候沒有互聯網,卻有晚報,發表機會不比現在多。

大部分寫字的人,不一定比較珍惜每次發表的機會,也不一定比現在較有厚道,但至少那時候大家都有種仍然流行的共識,都知道甚麼叫做文責自負。

你可以大放厥詞,你可以說你認為對的事,但請你小心,你得為自己寫過甚麼而負責。

言責與文責,兩者同樣要求的,是人格。兩者都是一種自我審查與要求,然而無奈的是,在這時代根本沒有人注重言責與文責,很多人斷章取義自我吹噓扭曲捏造,也不會自責。

在這無品也無格的世代,只求先聲奪人,管你甚麼文責言責,早已沒有人理會了。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