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意旨謬誤
讀某些小說,或者一些被捧上神枱的電影,都會遇到一些教我們疑惑不明的現象:總是有些文化人和評論家以大堆學術理論把作品無限深化,天花龍鳳,把作品拓成《聖經》與《紅樓夢》般無限深廣的經典,連一個門牌號碼背後都大有文章,彷彿無所不包,比宇宙還要豐富。
這時也總會有人忍不住唱反調質疑說:這些解讀是不是一種事後孔明式的馬後炮,原作者也許根本沒想得這麼深入,或者創作時根本就沒這意圖,這種貼金式的揣測行為,究竟對不對?
文學上有所謂「意旨的謬誤」﹙Intentional Fallacy﹚這個概念,意思是說當一件作品完成,公諸於世,它已經是一件獨立自足的作品,不再受制於原作者的原意或者意圖,作者也沒有比讀者或者評論家更高人一等的解釋權。現代主義有所謂Privilege Text這詞彙,同樣認為個別文本可供讀者自行詮釋而不需根據作者說法來理解,說的也是同樣道理。
對於從小就習慣受學校那套國文科教育的我們來說,這想法無疑是一種很好的釋放與開拓,然而對於今時今日動輒把一些根本空洞平庸的作品捧上天的氾濫風氣,我們卻又有審慎正視的必要,更何況,很多人根本不過是借那些作品來炫耀一己學識與眼光,譁眾取寵,語不驚人死不休,說穿了也不過是趁機標榜宣傳自我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