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後,在香港所出售的住宅物業將受《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監管(簡稱《一手新例》)。而筆者希望透過本系列讓大家有更多的見解。

在本章中主要提及有關物業周邊的環境。根據《一手新例》附表一第1部第6條,售樓說明書需提供物業250米範圍內條例列明的建築物、設施或構築物。這看起來可令準買家更了解鄰近之環境,但當你真的拿起一份售樓說明書,看着這一份「發展項目的所在位置圖」(位於售樓說明書第6章),相信肯定茫無頭緒。

首先,「發展項目的所在位置圖」中只有路名及各種符號,不能顯示一些重要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如知名公園)的名稱,這舉動令人十分費解,因為一個普通市民,相信對「旺角大球場」等地標建築的位置,比其他街名來得簡單易認。

設施名稱應予保留

此外,重要建築物的名稱亦能反映該設施對未來住戶的影響。在現行規例下,無論其建築物或設施的大小,均是用同一個符號表示。如「旺角大球場」和一個普通的足球場均是用同一個符號去表示,但「旺角大球場」 和一個普通的足球場對住戶的影響卻是大大的不同。若「旺角大球場」舉行大型比賽,其人流及噪音遠比一個普通足球場為高,若有買家只留意「發展項目的所在位置圖」而把「旺角大球場」看待為一個普通體育設施,將來若受其影響時,定會感到不愉快。

本人認為銷監局局方可清晰列明有關條文的執法準則。若是發展商以政府地政總署最新之測量圖為其底圖(這亦是現行大部分發展商的做法),測量圖中的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名稱可予以保留。這個做法不但令將來的買家對物業四周有更佳的理解,同時可令買家留意該設施對其自身的影響。而利用政府測量圖的物業名稱,並不容易引起錯處,因為政府會按最新的地理及物業情況更新其測量圖,因此只要發展商能及時更新,便可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