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州舉報人區伯不滿公安對一公車私用及套武警車牌車輛處罰過輕,狀告廣州市公安局長謝曉丹不作為一案,昨在越秀區法院開審,擇日宣判。區伯稱若敗訴將續申訴,為社會討公道。

廣東傳媒報道,三個月前區伯在街頭見一輛政府公務車辦公時間去買菜,該車車頂裝警燈,掛武警車牌及藍牌。區伯報警後,交警卻放走司機和車輛。經區伯再申訴,交警對司機罰款一千六百元。區伯認為處罰過輕,上月十五日將市公安局長謝曉丹告上法院,指行政不作為,未處理私裝警燈和套牌問題,要求法院判令市公安局糾正及處罰。昨庭審中區伯質問如市民私裝警燈,是否可罰款了事,警方當場無語。案件昨一審結朿,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