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城管隊長收賄囚14年

【本報訊】深圳和廣州亦揭發有官員涉貪腐下台,前廣州白雲區太和鎮城管執法隊長王寶林,因收受賄賂和擁有無法解釋財產逾千萬元,昨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十四年。而深圳市委衞生工作委員會書記江捍平,昨亦被證實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調查。

法院指出,王寶林在○九年至去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查控和清拆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過程中,先後收受四百多萬元賄款、五百克黃金製品。同其銀行帳戶先後存入二千多萬元,扣除受賄所得和合法收入,王仍有近七百萬元無法說明來源。法院決定追繳其逾千萬元非法所得和五百克黃金上繳國庫。

另外,深圳市紀委昨證實,江捍平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