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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內地旅客不滿旅遊巴太擠迫兼遲到,要求旅行社每人賠償三千元及三晚住宿,索償金額遠高於實際團費最少五倍。旅遊業界承認行內並無索償指引,一般由旅行社與旅客私下調停,旅行社為保名聲,有時難免「硬食」旅客提出的要求。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目前並無就索償個案訂定賠償金額,呼籲旅行社登記確認書時應詳細列明行程,一旦發生爭拗,議會因應資料作出判斷,對雙方都有保障。

    董耀中指出,假如旅行社不肯賠償,但旅客堅持投訴,旅議會只能立案交由委員會處理。議會一般會按照旅行社提交的確認書所列明的行程及時間,判斷旅行社是否有安排失當,因此詳細列明確認書內容,對旅行社或旅客都有利。他續稱,香港旅行社只負責在港接待,完全不諳內地收取的團費,認為涉事旅行社交由內地組團社處理投訴的做法正確。

    香港旅遊業僱員總會總幹事林志挺認同有關說法,指行程發生問題引致旅客投訴,目前行內並無訂明賠價標準,全由雙方協調。他認為,旅行社其實只需安排多部的士接載旅客到港澳碼頭,便可避免事件發生,但亦認為團友開價太高。今次事件亦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網民不禁問:「遲咗一粒鐘,就要三千蚊?」,也有網民直言「今次我撐旅行社」、並慨嘆「香港無得救架喇!只會愈來愈多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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