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小氣候:司法獨大擁釋法權自重

毫無疑問,特區政府每次觸及釋法議題,均要面對政治後果,釋法已不是為澄清《基本法》條文歧義的單純法律程序,而是一場與香港司法獨大的角力。反對派反對釋法,也等於不斷啃所謂抗拒北京干預特區政府自治權的老本,擴大民情的恐共情結,反對派抗釋法的主流公文袋,以「抗赤化」為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口號,選後繼續把「抗赤化」掛在口邊,公文袋已變成逢中必反的大本營。

《基本法》解釋權掀起的爭議,也就是「一國兩制」互動衍生的主次問題,是一國凌駕於兩制,抑或兩制無限膨脹,香港特區回歸十五年來四次釋法,均由特區政府提出,北京從未主動行使《基本法》規定的釋法權力,反對派無視《基本法》條文未能與時並進,對特區政府有效管治造成阻礙的現實,拒絕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的釋法原則,旨在透過政治化解讀,攻擊特區政府邀請北京干預港務,引導民情負面認知,任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行為,均等同破壞香港法治、影響司法獨立,當這種看法滲入主流民情,就算特區政府有實際需要尋求釋法,難免顧慮重重,主動提請釋法變成一紙空文,更遑論北京行使《基本法》授予的主動釋法權力。

事實上,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所有權,但《基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賦予香港終審法院關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解釋權,人大常委會亦擁有對有關條文的最終解釋權,反對派透過反對釋法,刻意混淆有關特區自治範圍條文的解釋權,變相由終院獨享。

所以,反對派煽動民情反釋法,也就是地方與中央的鬥法,反對派不但要把對《基本法》有關香港自治範圍內的解釋權,畫地為牢,更進一步阻斷北京保留的最終釋法權,當民情對釋法形成絕對的負面觀感,特區政府不敢主動提請釋法,問題變成北京會在甚麼情況之下,才會主動行使中央對地方的憲制權力。回歸十五年,北京一向被動等待特區政府通報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從未行使對香港特區《基本法》的主動釋法權,當年居權案人大常委會言者諄諄,終院聽者藐藐,讓北京見識香港司法獨大已到了無限膨脹,與反對派遙相呼應,牽制施政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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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