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車禍死傷者 上年度花1.7億元

【本報訊】交通意外死傷者不論過失均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根據基金最新年報顯示,上個財政年度共接獲八千七百一十八宗申請,較一○至一一年度微升百分之零點四,而發放援助金總額達一億七千萬元,大部分用於「受傷補助」及「臨時生活補助」,基金截至今年三月底共有十二億五千多萬元盈餘。

基金提供的援助包括「受傷補助」,視乎受傷嚴重程度及根據醫生批准的病假或住院日數,提供五百八十元至四萬八千三百元不等的補助,而因車禍喪失工作能力而收入有損失,或有十五歲以下子女而全無收入人士,則可領取「臨時生活補助」,補助額由三百四十元至六萬一千一百四十元不等。

死亡補助逾17萬元

至於在車禍中死亡的死者家屬,則可透過基金領取一萬二千一百二十元的「殮葬補助」,及按死者供養家庭程度而領取「死亡補助」,補助額最高可達十七萬三千多元。不過,受助人若在其他方面例如保險或循法律途徑索償等獲得賠償,則必須將已獲得的補助金退還社署。

社署發言人表示,社署駐院醫務社工已初步接觸受傷入院人士,了解他們的福利需要,至於涉及死者的家庭,駐院醫務社工會與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緊密合作,就緊急經濟援助、殮葬及其他福利事宜,提供適當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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