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主任犯法照享高薪

公務員干犯刑事罪行被定罪,犯事者的「鐵飯碗」竟絲毫無損。社會福利署一名負責執行監管令工作的社會工作主任,因訛稱兩名受監護令監管的長者死亡,以掩飾工作過失,去年年中被法庭判罰社會服務令,案發後他仍可保住「鐵飯碗」,署方剛完成的內部紀律聆訊只將他降級,並獲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批准其續牌申請,事件引起署內部分員工不滿,斥責「做錯事仍照出糧」。今次事件是社署過去五年來最嚴重的紀律處分,社福界認為事主已接受最大懲罰。

涉案的四十五歲社署社會工作主任潘漢明入職二十多年,負責監護令職務,在○七至○九年期間為隱瞞自己未有跟進個案,將兩名受監護令監管的長者「生人當死辦」,偽造屍體命令證明書虛報二人已死亡,更自掏腰包為其中一名長者支付安老院費用,直至另一名長者家屬接獲長者的「死訊」始揭發事件。法院裁定潘漢明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判罰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誠信有問題竟無人過問

潘漢明在判刑後仍可在社署留任,引起同僚不滿。有社署內部員工指出,署方將他調往較清閒的工作崗位,讓他繼續享有高薪,去年底更獲社工註冊局批准其續期申請,「試問犯了大錯,違反了職業操守,誠信絕對有問題但沒人過問,社工註冊局也不聞不問,做錯事後果不外是糧照出,工作量更少,請問這是甚麼道理?」

社署就潘漢明的個案展開紀律程序,經過一年時間後近日決定將他降級,由社會工作主任降至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署方強調罰則是經過嚴謹及公正的紀律程序,及已考慮相關因素。至於社工註冊局批准潘的社工牌照續期申請,據悉潘在判刑後已即時向註冊局申報,至去年底申請續期時,註冊局內部經過討論後同意批准續期一年。

社署資料顯示,過去五年共有九名社會工作主任及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當中八人涉及與公職無關的事項,包括不小心駕駛、超速等,今次潘漢明的個案屬最嚴重的紀律處分個案。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認為事件涉及操守問題,屬嚴重違規,事主受的處分已是很大懲罰,已影響其社工生涯,惟認為降級應同時減薪以示警誡。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則認為,事主行為雖不恰當,但並無傷害案主利益,加上已接受法律制裁,相信事主應該可繼續履行社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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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明(左)去年中被法院裁定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今年被紀律處分降職。(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