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同類顧問多申簽證勢遭拒

【本報訊】入境處去年檢控逾三千四百名非法勞工及超過三百五十名僱主僱用黑工。有業內人士指,入境處考慮輸入外勞申請時,會研究僱主是否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僱員,由於本港也有不同機構開辦安全培訓課程,Karl的澳洲公司之所以做「漏招」沒有為Karl申請工作簽證,是否有人明知申請難獲批而不申請就不得而知。

資料顯示,Karl承認是於今年五月十七日獲准以旅客身份來港逗留九十天,並聲稱可於完成研討會後獲得相關酬勞,亦即是違反逗留條件規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高院○四年曾頒布判刑指引,僱用黑工可判即時入獄。業內人士質疑:「Karl經常去不同地方開課程,無理由唔去了解入境法例,除非佢有特別原因申請唔到簽證,或者擔心好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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