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案釋法港提請國務院

【本報訊】終審法院上月審理剛果民主共和國(下稱剛果)被美國基金公司民事追債近八億港元案時,決定把剛果是否受「國家絕對豁免權」保護的問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特區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已經應終院要求,將提請釋法的文件,交予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以轉呈予全國人大常委會。

關鍵在「國家絕對豁免權」

本案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當時前稱扎伊爾的剛果,獲前南斯拉夫一公司借款興建水力發電設施及電網。其後前南斯拉夫公司將債項售予美國紐約的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下稱FG)。FG在○八年發現在港上巿的國企中國中鐵,透過附屬公司投入逾十七億美元入剛果作基建投資,遂在港向剛果和中國中鐵興訟,要求中國中鐵把其中約八億港元抵債。

此案判決關鍵在於剛果作為主權國,是否受「國家絕對豁免權」保護,而不用受到特區法院的管轄。審訊期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曾三次發信,強調中國奉行絕對豁免權,並從國際關係角度,批評一些「禿鷹基金」收購貧國債權,通過司法程序追索獲利,加重貧國財政負擔。

案件編號:FACV 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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