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館資源遭濫用 失職官僚當何罪

港府口口聲聲推廣全民體育,然而在康文署的無能管理下,大量場館資源遭濫用,甚至成為少數人牟利的工具,濫訂及炒賣預約時段愈演愈烈。申訴專員黎年炮轟康文署懲處阻嚇力度不足,無法確保公共資源運用得宜,決定展開主動調查。

在現行推廣普及運動的政策下,學校、團體及公共機構有權提前三至十二個月優先預訂康文署轄下的體育場地,個別市民只能預訂三十天內未被預訂的節數。然而,不少團體訂場之後「忽然失蹤」,而個人則無場可訂,導致場地丟空,資源浪費。尤有甚者,有人利用康文署的管理漏洞,大量預訂黃金時段,在網上炒賣圖利,令公共設施淪為生財工具。過去兩年,申訴專員公署接獲大量市民投訴,單計已處理的個案便超過五十宗。

香港地少人多,公共體育場地一向供不應求,如今出現這種「有場無人用,有人無場用」的荒謬現象,可謂極嚴重的浪費。對此,那些欠公德的「失蹤團體」固然難辭其咎,但康文署把關不嚴,追究不力,沒有嚴厲懲罰違規者,設法杜絕濫用及炒賣現象,更加令人難以接受。康文署於○九至一○年度共錄得七百多宗團體優先預訂者無故爽約的個案,但署方對所有個案均只以口頭、書面勸喻或告誡處理,簡直是變相鼓勵違規違約。

正如有人指出,只要康文署嚴加把關,加強審核訂場者與使用場地人士的身份是否相同,便可有效打擊炒賣活動;而針對那些屢次訂場後「甩底」的團體,署方可將其列入黑名單,取消其優先訂場的權利。可見對於改善體育場地的運用,當局絕非無計可施,問題只在他們願不願意而已。打個譬喻,如果出租的是康文署官員的物業,他們也會這樣心不在焉嗎?

事實上,康文署管理一塌糊塗,早就備受詬病。審計署年前發表報告,批評康文署未有處罰訂場後「忽然失蹤」人士;北京奧運會期間,康文署免費開放轄下康樂設施,結果多達四成預約者「甩底」,前申訴專員戴婉瑩炮轟康文署低估濫用,造成資源浪費。對於這些批評,康文署意見接受,態度照舊,事過境遷,亂象依然。

過而不改,改而不善,將批評當作耳邊風,是港府官僚的一貫作風。面對申訴署主動介入調查,康文署例牌官腔,說署方會全力配合及協助調查,期望申訴署能提供可行和有效的改善措施云云。其實,改善公共體育設施管理,本來就是康文署的分內事,如果一味推卸責任,納稅人何必花錢聘請康文署官員呢?申訴署的調查還沒完成,康文署官僚已經預先卸責,耍太極耍到這種「制人於未然」的地步,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俗話說得好,針拮唔到肉唔知痛。針對公共設施的管理亂象,申訴專員固然應該予以徹查,但更重要的是,當局必須嚴加跟進,有責必究,有過必懲,惟有讓玩忽職守的官僚付出代價,才可杜絕亂象,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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