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無樂之惡

民陣申請七˙一遊行,警方增列荒謬可笑的不合理要求,譬如要確保參加者集會之後不會再參加其他集會,不准減慢遊行速度,最扯也最教人失笑的是:不准遊行人士使用樂器。

又不是家長式統治,人家集會後幹甚麼,續不續攤,跟你有甚麼關係?警方有甚麼資格規管人家之後去哪裏或做甚麼?最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如果慶祝七˙一遊行不准使用樂器,那同一天舉行的七˙一慶祝活動,儀仗隊是否也得收起所有樂器,不准發出任何聲音?

甚麼叫做官逼民反,我想香港將有愈來愈多巿民親身感受到這四個字的意思。今年不准你玩樂器,明年不准你發出任何聲音,後年不准遊行人士自製道具,接下來就乾脆不准你去了。溫水煮青蛙,從來都是慢慢來,不會一刀切,一切只因一個漸字可怕。

可是不准玩樂器,不代表我們就不能自製樂器。也許我們可以趁機重尋幼稚園時代做沙錘的樂趣,把兩個乳酸飲品的瓶子黏起來,裏面放沙子,小時候對節奏的概念就是從這兒來的。或者模仿教育電視把一排盛載不同容量的水並排輕吹也可以發出聲音,而且,人體本來就是最大的樂器嘛,我玩Beat Boxing,你能奈得我何?

三毛曾說,所有在街頭演奏樂器的她都不當成乞丐,而是藝術家;我說,所有不准人演奏樂器的,都是野心家,而且,非常小家。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