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失蹤案例特殊 須內地酌情處理

針對譚美玲慘成「無證人球」,有長期從事深港家庭公益服務組織負責人指申請來港手續繁複,按規定申請人需先取得內地戶籍,才可能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過,因美玲的案例極其特殊,相信需要內地公安部門酌情處理,才可辦理相關手續。

該負責人指,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及內地《戶籍法》第九條規定,美玲的案例基本上需先取得內地戶籍,才可申請到港。而按目前內地行政程序,先由街道計生科徵收社會撫養費後,再由派出所辦理身份證。

不過,由於美玲父親為香港居民,所以應由屬內地居民的美玲母親向當局繳交撫養費。就目前情況而言,美玲母親已多年不知所終,內地部門難以向她收取費用,除非公安部門酌情處理,否則無法辦理內地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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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二人雖曾進行醫院親子鑑定,但仍未能獲內地部門批准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