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秘撈僱主孭刑責
【專案組報道】最近在本港的網上英文討論區中湧現大量有關搵兼職的貼子,經本報追查下,揭發原來不少是由外傭發出,有外傭指可利用空檔「搵真銀」。本報獲得獨家短片直擊一名外傭做兼職的過程,該外傭自言知道犯法,擺明當入境處「冇到」。法律界人士指,「秘撈」外傭隨時連累原僱主、兼職僱主及網站違法坐監。
近日本港一個網上英文討論區,充斥由外傭發出的搵兼職貼子,例如開價每小時清潔家居六十元,在今年五月初至六月中,有逾一百七十個同類貼子。搵兼職的外傭年齡由二十歲至三十多歲,部分外傭稱早上的特定時段及假期可做兼職家務助理。
貼文搵工已屬違法
本報日前獲獨家短片,全程直擊外傭Engilyn做兼職過程。據知,Engilyn在本月某周日,到兼職僱主何小姐的家清潔家居,Engilyn自動自覺拖地、清潔廚廁、收拾睡房。Engilyn更邊做邊說:「這是違法的!」向何表明知道做兼職是違法。
按入境處資料,今年首四個月,入境處拘捕四十七名非法工作的外傭,而去年及前年亦分別拘捕了一百五十五名及二百零四名外傭。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指,隨着互聯網發達,加上輸入的外傭數量增多,外傭兼職問題愈趨嚴重。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聘請外傭來港的原僱主,若對外傭兼職不知情,毋須負上刑責;惟原僱主若容許外傭兼職,則有機會觸犯協助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的刑事罪行。黃指,聘用兼職外傭的新僱主亦或因其「請黑工」的行為觸犯同一罪行;允許外傭發貼的網站,若明知外傭刊登違法貼文,版面佔有相當篇幅,亦有機會犯法。
入境處發言人指,僱傭合約內已訂明,外傭全職為執行家務,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否則有機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