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姊殮葬費外甥綜援 卑劣舅父盜竊勢判監

靠綜援維生少年因父母先後去世,社署遂委託他的舅父作監護人,負責代收署方發給少年的綜援金及其母殮葬費,惟舅父只交出二千元,獨吞萬多元餘款,最終被社署揭發報警拘捕。涉案舅父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嚴斥被告行為卑劣,明言即使他願意全數賠償也會判監,「賠唔到就判長啲」,又特讓被告保釋候判,以便籌錢賠償。

裁判官昨花了數分鐘在庭上教訓被告周家龍(三十五歲):「你個外甥父母雙亡已經好不幸,最不幸仲要有你啲咁嘅舅父,你身為佢長輩,一個唔該使晒佢啲錢,你叫佢點信你?你點抬起頭做人?你係咪完全無同情心?你叫小朋友點生活?」又直指:「你個行為只有兩個字可形容:『卑劣!』簡直乘人之危!」

外甥七年內父母雙亡

被告狀甚懊悔回應:「當時我個同居女友有Cancer(癌症)……」惟即遭裁判官打斷:「你依家先講?」被告答道:「頭先醒唔起。」裁判官即揶揄說:「唔係嘛,咁都醒唔起?唔使講嘞,你還晒錢我都打算判你監,唔還就判長啲,你使人啲錢就咁快,還錢就要分期?我唔接受,畀你保釋就係要你出去籌錢返嚟。」

被告承認於去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偷竊事主方樂天一萬五千七百四十元。案情指出,事主父親在二○○三年去世後,與母親便開始依靠綜援維生,其母於去年三月亦身故,因事主當時仍未足十八歲,社署遂委託身為舅父的被告作為監護人,負責代收社署每月發給事主的二千二百元綜援金及共一萬一千多元殮葬費。

月入八千分三期還

惟被告連續收了三個月綜援金及上述殮葬費後,只交出其中二千元予事主籌辦母親後事,自己則挾餘款逃之夭夭。事主期間只靠姨母及母親的朋友接濟。直至去年七月,事主滿十八歲可親自領取綜援,署方接見他時始揭發被告挾款私逃;被告本月十七日被捕時一度否認知情,其後始承認失業犯案,並已花光款項。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曾替事主交電費,又指事主已原諒他,月入八千的被告願意分三期賠償事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待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KTCC 3838/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

被告周家龍認罪後,獲准保釋外出籌錢賠償外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