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拆僭建討價還價

潛藏多年的新界村屋僭建問題近日全面引爆。新界鄉議局理順小組今日與發展局談判時將提出建議,「舊屋地」上興建至三層以上以至最高六、七層的村屋,應先釐清法律問題及地契條款,建議暫不處理,他們亦認為丁屋上的玻璃屋或簷篷等搭建物應予以保留,但同意拆去丁屋三層以上的實心建築物。

現時新界的小型屋宇分別兩類,第一類是俗稱丁屋的三層高小型屋宇,每層面積最多七百呎,頂樓天台部分不可有任何搭建物。另一類則為建於舊屋地上的村屋,舊屋地地契為港英政府在一九○五年時一次過批出,地契並無高度限制,主要集中在元朗和北區一帶。

同意拆違規擴建層數

發展局和鄉議局其實早在○七年起,已開始就如何理順村屋僭建問題進行磋商,不過自僭建風暴刮起後,多年努力幾可肯定付諸東流。雙方一直對新一輪談判的底線諱莫如深,不過本報收到可靠消息,鄉議局理順小組內大部分成員經多番商討後,終於接受拆去丁屋第三層以上的實心建築物。換言之,若有丁屋違規擴建至第四、甚至第五層,理順小組亦不會堅持無條件保留。

消息人士透露,違規在第三層以上興建實心建構物的丁屋為數不多,希望藉此消解市民心中「原居民大晒」的觀感。但對於玻璃屋及簷篷等非實心的搭建物,理順小組認為,若獲得認可專業人士證明結構安全,應准許保留,而保留條件則可再行商討。

消息人士稱,理順小組了解傳媒及市民最關注的,是該等興建至第四、五層的村屋,擔心有倒塌危險,認為規範該等舊屋地村屋的地契條款與丁屋完全不同,鄉議局與政府所持的法律觀點迥異,故認為應先釐清所有法律觀點及地契條款,才與政府商討。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李永達堅持,政府應一視同仁處理新界和市區的僭建個案,不可偏私,若政府容許保留丁屋的簷篷和玻璃屋,市區樓宇的業主定會提出相同要求,屆時問題只會愈來愈嚴重,最終不可收拾:「市區樓宇頂樓嘅住戶咪又係一樣咁熱,新界有咩特別理由可以特殊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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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鄉議局就村屋與丁屋提出兩套不同解決方法。

發展局今日將與鄉議局討論理順村屋僭建的問題,局長林鄭月娥昨日出席一個公開場合後沒發表任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