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獲委高院首席法官

【本報訊】 曾蔭權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出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並任命現職英國最高法院法官的郝廉思勳爵及簡嘉麒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連同該兩名新任命法官,目前本港終審法院共有十九名非常任法官,當中包括六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十三名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審綜援案判政府敗訴

現年四十九歲的張舉能任內主審過多宗涉及政府政策與人權的案件,包括去年處理申領綜援人士居港年期限制的司法覆核案件時判政府敗訴,指政府要求申領人士連續居港一年是妨礙出入境自由。張舉能○六年時曾被傳媒揭發在灣仔石水渠街違規泊車,駕車離開時又衝黃燈,以及在限速五十公里路段超速行車。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主要負責行政工作,張舉能人緣較佳,亦有情操,「壓得住啲老資歷嘅法官」,故由他出任首席法官問題不大。至於任命郝廉思及簡嘉麒出任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亦非罕見,相信是該職位上任法官年紀較大需要退下火線而換人。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非常任法官人數上限為三十人,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名法官組成,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以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名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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