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刑事罪前科,無正當職業及合法經濟來源;
2.無正當職業,生活規律異常,特別是晝伏夜出,並遭民眾舉報具現實威脅;
3.涉嫌吸毒、販毒,或有銷贓嫌疑;
4.有報復社會極端言行,可能有極端行為;
5.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
6.使用假身份證租屋或入住旅店;
7.靠非法收入生活者,如操縱兒童乞討、扒竊、賣淫等;
8.涉其他未列舉行為,但對群眾具潛在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