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決圍標無罪

終院裁決圍標無罪

纏訟近四年、大埔墟街市十七名檔戶被指在競投檔位時「圍標」詐騙食環署一案,昨由終審法院一錘定音,裁定檔戶圍標協議並無違法,原審時被定罪並判監的一眾檔戶及親友聞判後禁不住擊掌歡呼,終院稍後會以書面頒布判決理由。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會研究終院判詞,以及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負責調查本案的廉政公署則表示尊重終院裁決。

本案十七名上訴人,原被控在二○○四年六至七月,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食環署。同案尚有兩名被告,一人在等候上訴期間去世;另一人則認罪並擔任控方證人,未有提出上訴申請。各人於○八年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監六個月至一年不等,至去年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但律政司不服,向終院提出上訴。

公開競投租金高1.8倍

案件緣於大埔墟街巿落成期間,十九名原於臨時街市經營的熟食檔檔戶,在優先競投新檔位前為免互相競價,協議預先自行抽籤分配檔位,以致競投時檔位均在無人競爭下以底價承租。昨日控辯雙方的爭議點,在於協議圍標是否構成刑事法中的「串謀」。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陳詞表示,眾檔戶事先秘密協議圍標,令食環署誤以為競投會有真正競爭,剝奪了食環署取得更高租金收益的機會。據審訊證供顯示,大埔墟街市四十個熟食檔位,其中三十六個被本案上訴人等舊街市檔戶以圍標方式低價投走,剩下四個檔位供公開競投,結果這四檔的成交租金,較圍標投去的高出一點八倍,足證圍標令食環署損失。

港英法庭不視刑事罪

薛偉成指,與訟人向食環署隱瞞他們事前協議圍標,顯示其行為帶不誠實成分。根據案例,凡不誠實的協議,其後果是令別人受損或自己得益,便符合刑事法的「串謀」定義,故終院應恢復各與訟人的有罪判決。

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則強調,預先協議避免競價的行為,香港和英國法庭一直均不視之為刑事罪,判例顯示,除非事件涉及誤導、欺詐或威嚇他人等行為,法庭方會另作別論。大律師指本港的油公司也有集體協議定價,此等反競爭行為雖有違公共政策,但也不屬違法,況且本案與油公司不同,並非賣方抬價,而是買方壓價,故認為本案連公共政策也無違背,更遑論違反刑事法。而民事法庭最多亦只會認為此等圍標協議,在民事上無效而已。

終院五名法官昨日雖無即時解釋判決理由,但在聽取陳詞期間亦曾評論雙方論點。其中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指出,如欲推翻判例長久累積下來的原則,便應由立法機關負責。至於終院判決的確實理據,則要待書面判詞出爐才有分曉。

案件編號: FACC 4/10

大埔墟街市租戶圍標壓價事件

04年

食環署邀請十七名上訴人及其他大埔臨時街市租戶參與大埔墟街市的圍內競投。

04年6月初

十七名上訴人連同其他競投人士得悉食環署所定的底價,其後協議好在競投時不會出價競爭。

04年7月21日

圍內競投當日,有三十六人出席,包括十七名上訴人,他們競投四十個熟食檔,但無人出價,結果全部以底價成交。

07年3月21日

十七名上訴人及另外兩名租戶被控串謀詐騙食環署,其中一人認罪及轉作控方證人。

08年5月19日

十九名被控人士全部罪名成立,被粉嶺法院判監六個月至十二個月不等,否認控罪的十八人提出上訴。

10年3月15日

其中一名上訴人在上訴前已去世,上訴庭裁定餘下的十七名上訴人全部上訴得直,撤銷他們定罪和刑罰。

10年11月25日

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上訴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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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釋重負後,檔戶返回街市報告好消息,並吃飯慶祝。

發生圍標事件的大埔墟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