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人員要再培訓

調查人員要再培訓

【本報訊】廉政公署今次調查警長涉嫌收賄案,遭法官質疑其中兩名廉署人員錄口供前曾事先討論,有悉心安排之嫌。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執法人員若明知自己會做證人,錄口供前就不應討論案情,否則有違公正,應由無參與調查的其他人員負責錄口供,才能確保證人是講真話。就此宗案件,他認為律政司應該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如刑事調查或研究人員是否有不足,要接受再培訓。

廉署發言人則回應稱,尊重法庭的裁決,會研究判詞。至於案中脫罪的警長潘國球,警方發言人表示,有關警長仍在停職中,警方會根據既定程序及案件的情況,考慮該警長的復職安排及紀律覆檢事宜。

法庭屢批廉署調查手法

其實廉署人員因調查手法違規遭法官批評甚至因此敗訴的例子並不算少,○三年廉署採取「舞影行動」拘捕環球唱片前總裁陳少寶等人,但翌年六月法院裁定陳落口供時手機下落成疑而未能聯絡律師,遂拒絕接納廉署的錄影會面口供判陳脫罪;○五年區院審理廣興國際股份行賄案,就廉署偷拍片段能否呈堂時,裁定廉署調查手法違反《基本法》。今年一月上訴庭審理房署前高官陳裘大受賄案中涉嫌行賄的工程承辦商的上訴時,亦狠批廉署偷錄被告與律師談話,最後有關人士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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