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人員口供不一 警長甩收賄罪

廉署人員口供不一 警長甩收賄罪

現役警長被指利用妻子經營的報紙檔,定期收取黑社會和×和前坐館「崩嘴」的四千元賄款,並遭廉政公署調查人員偷拍到懷疑交收賄款的片段。警員和「崩嘴」否認貪污罪,經多日審訊後,兩人雙雙脫罪,警長同時獲得訟費。法官指摘廉署調查人員的口供不一,並質疑其中兩名調查人員錄口供前曾事先討論,予人精心安排的印象,並指有關做法「唔係一個謹慎的執行人員」應有行為。

被檢控後遭停職的警長潘國球(五十歲)和報稱商人的潘偉業(四十八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潘國球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交替控罪。兩人在聽取裁判時表現輕鬆、自信,獲悉脫罪後未有太大反應。潘偉業散庭後與友人高談闊論,雖然未能取得訟費,但他不在乎地說:「我唔係公務員嘛」。

質疑能看15呎外字迹

廉署調查時偷拍報紙檔的懷疑交收賄款過程,並派出調查人員在附近監視,有關人士均在屏風後作供。法官裁決時表明不會接納其中兩名廉署人員的口供,代號「SO2」的廉署人員表示監視時身處報紙檔十二至十五呎外,見到報檔職員在膠袋上寫「球哥」(潘國球),但片段顯示他身在十五呎以外,法官諷刺指,除非「SO2」有過人的視力,否則不可能看到。此外,「SO2」在早已錄取的口供中表示看不到膠袋上寫甚麼字,庭上作供竟強調看到。

一名女調查員「SO3」庭上表示聽到「崩嘴」向報紙檔職員謂:「交畀球哥」,並解釋知道其他同事會在口供中談及,故她在自己的口供中不再重複。法官推論「SO3」和「SO2」事前曾討論,或得知對方口供的內容。法官質疑兩人的做法,直指給口供前不應預先討論或決定誰寫供詞較佳,否則會予人精心安排或避重就輕之感,並非謹慎執法人員的做法。

監視半年未發現收錢

法官續指,雖然潘國球庭上自辯和錄影會面中有不合理之處,「未有留下好印象」,同時「崩嘴」的確有將款項交到報紙檔,兩人都有可疑。但報紙檔職員的作供亦不一致,加上廉署六個月時間全天候、長時間監視下,亦沒有發現潘國球收取任何款項,遂裁定兩名被告的所有控罪不成立。

控方早前案情指,潘國球案發時駐守沙田區巡邏小隊,他的妻子郭慕英在荃灣大河道登發大廈外與他人經營報紙檔。

控方指潘偉業在○四年至○八年,定期將四千元交到該報紙檔,款項輾轉交給潘國球。潘國球自辯時則稱,妻子有一名弱智妹妹,外父九八年臨終時吩咐,要求潘國球妻子照顧胞妹,並稱會派人來「幫輕」她,潘國球表示他當時理解的意思是外父會派人給錢,要他以及他的妻子照顧「姨仔」。 案件編號:DCCC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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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檢控之後,潘國球已經停職,他昨日獲判脫罪兼得訟費。

獲悉脫罪後,潘偉業(中)在庭外表現得心情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