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軚累死的士司機洋漢囚51月
  • 搶軚累死的士司機洋漢囚51月

    【本報訊】澳洲籍大學生去年酒醉乘的士,搶軚駕駛致的士司機被拖行及撞壆慘死一案,高院前日裁定被告誤殺、危險駕駛、酒後駕駛及擅取他人車輛共四罪成立。被告昨求情竟將責任歸咎於死者,指死者當日大可拒載,惟隨即遭法官嚴斥他醉酒闖禍後毫無悔意亦無內疚,更提出歪理甚至無理抵賴,行為缺德,故判他四罪共囚四年三個月,並停牌五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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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律師昨替被告Kelsey Lord Michael Mudd(二十三歲)求情時試圖替被告卸責,指死者亦有責任,如明知被告醉酒應拒載,且死者當時若不下車也不會遇害;辯方又強詞指被告已記不起案發經過,所以不會認罪。

    體內酒精超標五倍

    法官聞後不表認同,指被告於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凌晨案發時,體內酒精含量是超過法定上限五倍,他醉酒後駕駛的士橫衝直撞,與附近多部車輛碰撞,其他車也紛紛閃避,其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及非常嚴重的危險,更令的士司機黃志明(五十八歲)慘死。法官續指,死者被拖行時曾發出慘叫,連途經車輛的乘客也聽得到,被告卻繼續行車,當晚被告曾向拍攝他的電視台攝影師豎起拇指,顯示他知道周圍環境。

    法官認為,被告將責任推卸給死者,又責怪在場救護人員沒有熄匙煞停的士,全屬歪理和令人厭惡的狡辯,被告無悔意、不內疚,令人更為痛心的是,被告甚至相信自己害死人也毋須負責。

    死者的六十三歲兄長昨到庭旁聽,他不滿法庭判刑過輕,指:「殺咗我細佬條罪(誤殺罪)都只係坐三年監!」黃兄指的士司機醉駕是「好大罪」,酒醉乘客滋擾的士司機與的士司機醉駕同樣危險,但被告竟因為是乘客而獲減刑。

    可申請返澳洲服刑

    對於被告卸責予死者,黃兄憤怒痛心。「我覺得(被告)佢係狂人……有乜理由推落司機身上?」黃兄更沉重以手按胸說:「自己放唔低,也不想多談。」憶起弟弟慘死時,黃兄亦一度落淚,直言弟弟「死得好慘」。黃兄透露弟弟已婚,育有一子一女,長子已取得碩士學位,細女也大學畢業。

    被告昨聞判表現平靜,其父則對判決表示非常失望,正考慮上訴。本港與澳洲簽訂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令》,並於九九年生效。澳洲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稱,犯人並可根據國際移交囚犯計劃,申請返回當地服刑,條件是他屬於該國公民、案件已審結、未有申請上訴,兼且刑期多於一年;但發言人稱,暫未有收到Kelsey Lord Michael Mudd的申請。

    案件編號:HCCC 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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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後被告醉坐司機位,雙手放頭上。 資料圖片

    被告昨日聞判神情冷靜,其父則表示考慮上訴。

    死者黃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