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大驚小怪的必要

  • 很多作家寫了一段日子,忽然開始不再好看,也許因為他已經發了達上了岸,又也許是因為他已經失去當初風格與特色,跟以往不再一樣了。

    然而更致命也更常見的原因,卻在於其童心與熱情已經不再。當寫到一定年紀,人就漸漸變得沉穩成熟,開始悔其少作,為年少時的大驚小怪與大吵大鬧汗顏,彼時那麼膚淺,怎可能如此不害臊拍案大罵?當你擁有一定的讀者群與地位,當你不小心摔過幾次跤,人就開始謹慎起來,明白獻醜不如藏拙,加上人已無當初那種初生之犢的狠勁與特立獨行,漸被江湖規矩約束,有些話也不便說明,於是就漸漸和稀泥起來了。

    然而讀者喜歡你的文章,很多時候就是喜歡你少不更事,喜歡你大驚小怪。沒錯觀點與角度可能不夠成熟,然而坦率直接,不造作,卻也是一種難得的討喜。到後來技巧漸漸成熟,視野開始擴闊,反而很多原本理所當然的就變得不再那麼篤定,無法再像以往那樣一往無前了。

    是故不論寫作與做人,如果想活得順遂長久,的確是有必要讓自己變成老油條;然而愛看戲的人要的卻不是這些。他們愛看人碰釘子,愛遠觀無視規則的搗蛋鬼,更愛說出他們心聲的遠吠。

    當我們對發生在身邊的事情失去大驚小怪的好奇與熱情,不論做人還是寫作,大可乾脆宣布死亡,接下來已經是人云亦云的行屍走肉了。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