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披露削透明度
政府立法規管一手住宅銷售,目的主要為提升發展商售樓透明度及資料流通。不過,市場認為部分新例「矯枉過正」,變相剝削準買家知情權及降低發展商披露資料的透明度,例如新例生效後,發展商不可於樓書提供管理費金額、商業及會所等樓面的平面圖及樓盤所在地區等資料,市場人士認為此舉是銷售形式倒退。
樓書禁寫管理費金額
業內人士指,新例生效後,發展商只可根據新例要求於樓書列出所需資料,任何沒有列明有需要披露的資料,均不可加入樓書內容,當中包括項目管理費金額及樓盤內商業、會所及公用空間的平面圖,發展商只可提供涉住宅部分的平面圖。
業界強調,有不少新例提高市場資訊,如防止發展商以「唧牙膏」式賣樓,提供100伙或以上的大型樓盤,首張價單至少涉全盤20%單位或50伙,以較高者為準,之後每張價單最少涉及全盤10%單位,助買家掌握樓盤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