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根據內地《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三種刑罰是有所不同!《刑法》所指的「拘留」是指短期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及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刑期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在看守所或其他監管所執行。拘役期間可返家探親一至兩日,參加勞動可獲報酬。至於「管制」則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不會中斷其對外交往,但限制一定自由包括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或遷居等,期限為三個月以上至兩年以下,最多可延長至三年。而容留他人吸毒罪,會以三種基礎作區別量刑,包括單純容留、對牟利為目的的容留及以販賣毒品為目的的容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