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轟動一時的台灣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羅奇正上校涉共諜案,再度出現爭議性改判。台灣高等法院昨日作出更二審宣判,原被判囚無期徒刑的羅,獲大幅減至十八年有期徒刑,且仍可上訴。法院認為羅已構成間諜活動罪,因坦承罪行而減刑。

高院認為,羅奇正身為情報人員,迷失於金錢誘惑,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因羅奇正坦承罪行,判囚十八年、褫奪公權六年,追繳沒收不法所得逾十二萬美元(約九十三萬港元)及一百零五萬多港元。

早前報道指,台調查局當年查案時還意外發現,台商羅彬○四年被羅奇正吸收,派往大陸蒐集情報,及後羅彬身份曝光,被大陸逮捕並要求他戴罪立功,反過來吸收羅奇正為大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