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西玉林市一名四十歲的吳姓男子,今年三月因他的十五歲女兒放學回家後吃了用來招待客人的菜發生爭執,期間女兒向吳表示,可以靠賣淫和撿垃圾來養活自己,吳聽罷後怒火中燒,先把女兒勒死,隨後再強姦她的屍體。吳被捕後對犯案供認不諱,並稱殺人、強姦、放火,覺得這樣可被抓去槍斃,死快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