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烏新簽署《友好合作條約》稱,中方高度評價烏方單方面放棄核武器,承諾無條件不對作為無核武器國家的烏克蘭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在烏克蘭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種侵略威脅的情況下,向烏克蘭提供相應安全保證。對此,不少國際觀察家認為這是向烏克蘭提供核保護傘,但清華大學歐亞戰略研究中心主任吳大輝接受官媒採訪時認為這純屬誤讀。

承擔責任 保衞盟國

吳大輝說,擁核國家向無核國家提供安全保證是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安排,當中分為「消極安全保證」與「積極安全保證」。中國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已向烏克蘭提供了消極安全保證,即無條件不對作為無核國家烏克蘭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此次又承諾在烏克蘭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種侵略威脅的情況下,向烏克蘭提供相應安全保證,則是一種積極安全保證。

為了強調誤讀,吳大輝引例指,原來不只中國向烏克蘭提供積極安全保證,此前俄美英法等核大國已通過書面形式提供。他認為,中國向烏同時提供兩種安全保證,一方面表明中國願意承擔更多國際責任,做負責任的大國;另一方面表明中國更加重視發展中烏戰略夥伴關係。筆者覺得,這還是沒有解釋清楚「積極安全保證」到底為何物?更沒有說明何以「積極安全保證」不算核保護傘?

美國最早使用核保護傘的概念。美國向盟國作出承諾,盟國在遭受核攻擊或者即將面臨核攻擊危險下,美國將使用自己的核武器對發起進攻或具有進攻意圖的國家報復。日本、南韓、澳洲和新西蘭等,都受美國核保護傘蔭庇,而北約各國則處於美英法的核保護傘下。冷戰結束後,美國並未收「傘」而去。

俄羅斯通過「集體安全條約組織」提供核保護傘,該組織還有白俄羅斯、亞美尼亞、哈薩克、塔吉克和吉爾吉斯等成員國,俄羅斯提供核保護傘,表明了核打擊內容。

也許,俄羅斯沒有向烏克蘭提供核保護傘,但也像中國一樣提供「積極安全保證」,故北京學者便反證「積極安全保證」不是核保護傘。筆者不同意這種詮釋,實質在「遭到核武器侵略」這個前提下,「提供安全保證」就是「核保護傘」,只不過不是明確「核報復」,而是只作暗示而已。因此,北京學者的「誤讀」,也許只是為了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