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被逐出庭 司法如同兒戲

貴陽某區法院在審理一宗涉黑案件時,先後將四名辯護律師驅逐出法庭,其中一名知名女律師當庭暈倒,各地律師聞訊後紛紛前往接替辯護。律師辯護權都得不到保障,這還能叫法庭審理?法庭審案如同兒戲,這哪裏是依法治國,簡直是枉法亂國!

這宗被網民稱為「貴陽護法戰爭」的案件,被告黎某於去年三月被貴陽中級法院以組織黑社會罪名判刑十九年,不久後,貴州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令人不解的是,該案從中院降格到區院重審,公訴官卻身份不變。律師們當庭指出,一、二審公訴人同為市檢察院,違背二審終審、迴避制度,要求法庭依法辦事,結果有四名律師先後被趕出法庭。

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當訴訟參與人違反法庭秩序,不聽從審判長警告制止,才可以強行帶出法庭。今次律師只是依法提出迴避申請,而且充分陳述理由,為甚麼遭驅逐?法律依據何在?這是高懸國徽的莊嚴法庭,不是惡官把持的官衙,豈能視法律如無物?

高層內鬥 官官相護

被告是不是黑惡勢力頭目,有沒有罪,有多大的罪,其實並不重要。貴州省高院認為一審判得過輕,但眾多律師作無罪辯解,這也沒甚麼大驚小怪,有分歧才需要辯論,否則何必庭審?重要的是依法審理,釐清事實,公正斷案。現在的問題是,律師都被逐出法庭,等於剝奪了被告的辯護權,這如何保障法庭的審判公正?

法官惱羞成怒,膽敢將律師逐出法庭,足以說明該案背景非同一般。事實上,這宗案件涉及前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貪污案,黃已被判死緩。可以說,這是一宗涉及高層集團內鬥的案件,非同尋常,一方是維護法治的律師,一方是代表權力的法官,而最重要的是,被告黎某「知之甚多」,攸關大量在任官員的命運,所以政法機構不惜一切代價要將其辦成鐵案。

其實,在司法不獨立的中國,辯護律師的作用本來有限,而法庭要求律師「配合工作」,法官嚴格限制律師作充分辯護,又從來都是司法機關審理「敏感案件」的慣用手法。譬如,二○○九年安徽蕪湖中級法院審判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時,不僅不許旁聽,而且要求被害人律師不得使用筆記本電腦,導致三名律師憤然集體退庭。

法官眼裏無法律,百姓眼裏無青天。當今中國,司法界一片黑暗,一些法官言必稱歐美,口必謂普世,其實屁股還是坐在官府一邊,架空法律,搞一言堂,官官相護,權錢交易,不遺餘力維護權貴集團的利益,令社會不公愈演愈烈,距離「依法治國」豈止十萬八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