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港商擬自焚逼法院追討1250萬
  • 女港商擬自焚逼法院追討1250萬

    【本報訊】五旬女港商十多年前與內地官商機構發生經濟糾紛,雖經法院判定勝訴,獲判償一百六十萬美元(約一千二百五十萬港元),惟法院遲遲未落實執行。她昨準備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外自焚;終引起法院關注,承諾盡快執行其追討案。

    女港商鄭淑玲原是印尼華僑,一九八九年利用親人集資的二百萬美元(約一千五百六十萬港元),與內地一間有官方背景的公司合資經營錄影帶廠。雙方其後鬧糾紛,她於北京入稟法院,要求討回約一百六十萬美元的投資。

    一九九八年,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她勝訴,下令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查封相關公司、拍賣資產、償付等程序。鄭指深圳中院一直沒有執行,令她輾轉於北京、深圳、香港等地求助。

    揚言到深圳中院自焚的女港商,昨早帶同一瓶酒精及打火機抵達法院外時,已有多名警員、法院人員戒備,現場還放有滅火筒。她未及點燃已被警方帶進法院。法院承諾盡快執行其追討案,還發出「恢復執行通知書」的書面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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