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時有市民在農曆新年期間放孔明燈,祈求新一年行好運。(資料圖片)
有孔明燈於去年年中飄至港鐵大埔墟站,令列車因電纜短路而無法開行。陳先生擔心有人會在農曆年間放孔明燈,製造意外,「有啲人成日會喺大時大節亂放孔明燈,根本唔諗後果同危險,警察真係要巡多啲至得!」陳要求警方加強巡查及檢控違規人士,以保障市民安全。
違者可罰$5000
警方發言人表示,去年大埔分區曾接獲一宗舉報,指農曆年間在林錦公路附近有孔明燈造成滋擾,惟警方到場後並無發現。過去一年亦無發生孔明燈引致的火警。不過,警方仍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並在農曆新年前後加強宣傳及巡邏,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發言人又說,根據《民航條例》,市民不可在機場五公里範圍或離地面超過六十米放孔明燈,亦不可在船舶、車輛或建築物六十米範圍內放孔明燈等,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此外,《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訂明,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非法生火或用火,違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