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宇推着行李離開法院。
【本報訊】來自蘇州的內地男攝影師王宇(四十三歲),於本月十七日與妻女從上海乘飛機來港旅遊,詎料其妻因已懷孕六個月,抵港後在機場遭入境處拒絕入境,王在接見室聽取入境處職員的解釋後,突然情緒激動,踢爛室內木門的通風板。王昨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刑毀罪,被法庭判處罰款四千元及需向入境處賠償五百元維修費。
案件編號:TWCC 5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