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讓房風波的女事主昨向記者訴苦,曾自怨是內地人,香港法律不支援她,令她無任何保障。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表示,嫁港人的內地婦,只要勇敢走出離婚第一步,其實求助有門。若丈夫無恥地帶「小三」回家,妻子絕不能啞忍,否則可能會造成家庭悲劇。
他續稱,無論是港人、內地人或其他國家的女人,只要肯走出來,向負心丈夫提出離婚,香港的社福機構一定可幫助她們,並不會因為她們無香港身份證而不提供援助。女事主可以得到家庭、法律等方面的輔助,社福機構亦可提供住宿服務。丈夫有責任供養妻兒,離婚後依然需付贍養費,因此失婚女士也會得到生活保障。至於兒子的撫養權或監管權,不一定會判予港人丈夫,法官判子女歸誰時會從經濟、夫妻意願及小朋友意願等多方面考慮,並以小朋友的最大利益為依歸。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則指,夫妻處理感情問題時必須理智,若出現婚外情,應冷靜地思考,不要做傻事,弄清自己與伴侶的婚姻關係,盡快作出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