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涉毒隨時判死

  • 【本報訊】熟悉內地法律人士指出,內地對毒品案的處理較為嚴厲,除非初犯及少量吸食等輕微情況,公安才會採取治安拘留處分,如果案件涉及毒品數量較多,或涉及窩藏和販毒,犯案者將會移送司法機關,判處強制戒毒、入獄,若案情重大,最高刑罰更會判處死刑。

    最輕處罰:拘留10日

    內地律師吳慶有指出,在內地犯上毒品案,不論內地人、香港人或境外人士在法理上都是一視同仁,其中最輕微的處罰為治安拘留十至十五日,適用於初犯、且經衞生部門查驗後證實為未成癮的吸毒者。較早前有港人在深圳娛樂場所吸毒被拘,便受到此處分。

    如果吸毒者是再犯,或者被驗出吸毒較深並已成癮,會移送由公安管理的戒毒所,接受一至兩年強制戒毒,期間不得離開戒毒所。

    如果吸毒者被公安調查後發現涉及窩藏、販運及分發毒品從中獲利等罪證,可列為刑事案,將移送司法機關。若罪名成立,將按刑法規定,視乎其情節、毒品的數量及種類判刑,較輕者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和罰金等,若毒品量較多會判以三年以上徒刑,最高刑罰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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