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透視鏡:抵鬧!康文署運動場趕絕影相

「問佢點解唔影得又冇解釋,唔通遊客去香港公園影張相都要預先申請?究竟邊條法例唔畀人喺運動場影相?」市民楊先生

【投訴組報道】運動場內不准拍照?有市民在康文署轄下運動場拍團體照期間,竟被保安員阻止,事後本報記者分別在多區運動場嘗試拍攝,雖曾被阻,但亦有成功拍得照片,反映前線職員執法不一。有立法會議員坦言曾於康文署場地接受訪問期間被趕,批評該署規則定義含糊,加上員工執法準則不一,令市民無所適從,要求當局修正不合理安排。

楊先生早前相約波友到馬鞍山運動場的草地足球場比賽,一行二十多人於開賽前擬拍攝團體照,竟有職員「跑過嚟阻止」,令楊與波友大感不滿,「問佢點解唔影得又冇解釋,唔通遊客去香港公園影張相都要預先申請?究竟邊條法例唔畀人喺運動場影相?」

記者事後曾到場了解,甫舉起相機即有職員快步趨前,以「影相會影響在場跑步人士」為由阻止,並要求即時離去。當記者追問禁止巿民拍照因由時,職員卻未作解釋。

員工對條例認識不足

「打波踢波嗰陣影吓相好正常,冇理由唔畀人影!」沙田區議會文化、體育及社區發展委員會委員鄧永昌指出,過往曾參與地區球賽活動,期間亦有拍照留念,認為職員阻止巿民拍照有矯枉過正之嫌,「如果影相真係阻到其他人,職員提醒吓咪得囉,冇改善嘅話再請佢走都未遲,冇需要一見到人影相就即刻話唔畀!」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張國柱直言,曾於康文署轄下場地接受訪問時被趕,質疑康文署對「阻礙通道及其他使用者」的定義含糊,要求當局釐清。張又認為員工對相關條例認識不足,署方應加強前線員工培訓,「只要職員清楚向巿民解釋影相的權限及守則,相信大家都會合作!」

律師梁永鏗表示,《私隱條例》表明被攝者有權向拍攝者要求觀看甚至刪除相關照片,惟被攝入鏡不一定構成侵犯私隱,「除非被人針對性咁跟住嚟影,但如果人哋影緊朋友唔小心影埋你就未必計數!」梁指如有巿民向場地職員投訴,職員可作出勸喻,如被攝者仍感不滿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求助。

康文署發言人回應事件時指,公眾人士可於康文署轄下公園、運動場內進行一般拍照活動,但根據《遊樂場地條例》,有關人士必須在不阻礙通道及其他使用者情況下進行,規例已張貼於運動場內。

發言人續稱,過往曾有緩步跑人士向職員投訴受其他人在場內拍照影響。根據紀錄,場地職員早前曾發現有足球場地使用者在接近跑道位置進行拍照,有可能會拍攝到緩步跑中的巿民,遂對拍照人士作出勸喻。發言又補充,當時職員可能未有向拍照者清楚解釋相關情況,言談間或引起巿民誤會,當局已提醒職員日後向巿民作出勸喻時必須詳細及清楚解釋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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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斧山道運動場拍照,職員並未阻止。

馬鞍山運動場職員阻止

北區運動場私影OK

斧山道運動場任拍唔嬲

唔合理
倪先生(學生):「學校陸運會都會喺運動場入面影相,影相會唔會阻到其他人?我唸都係大家就嘅啫!」

劉先生(補習導師):「乜喺運動場影相會畀人趕嘅咩?依家個個人都會用手機影相,好似唔係好合理!」